集合竞价撤单原则是什么?
撤单原则有三个:
第一,在沪、深两市的申报时间内【nèi】,即在【zài】9:15~9:25这个【gè】时【shí】间段【duàn】,未成交的委托单可以【yǐ】撤【chè】销;
第二【èr】,不【bú】论是【shì】沪市【shì】还是深市【shì】,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9:25~9:30内【nèi】,所有委托单都不能够撤销;
第三,在深【shēn】市收【shōu】盘【pán】集合竞价阶【jiē】段【duàn】,即下午14:57~15:00这个时间段,未成交的委托单也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够撤销。
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如何确定?
【1】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;
【2】高【gāo】于【yú】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【mài】出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全部成交;
【3】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。
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【jiàn】的,上海证券【quàn】交易【yì】所规定使未成交量【liàng】最小的申【shēn】报价格【gé】为成交价格。若仍【réng】有两个以【yǐ】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,取其中【zhōng】间价为成【chéng】交价【jià】格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取【qǔ】距前收【shōu】盘价最【zuì】近的价【jià】位为【wéi】成交价,集合竞【jìng】价的所有【yǒu】交易以同一价格【gé】成【chéng】交。集合竞【jìng】价未成交的部分,自动进入连续竞价。